解析:
奉送他人价值高达20万元人民币的财物可被视为数额较大之情况。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犯下贪污罪的嫌疑人,法院将依据其情节轻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刑事处罚:
首先,如果贪污数额达到或超过3万元人民币或存在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
其次,若贪污金额过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加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的严厉制裁;
最后,若是贪污金额已经大到足以构成特别巨大或再加上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便要面对严重的刑事责任,即至少10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动辄濒临无期处罚,甚至还可能面临死刑,以及联合财产被没收的可怕境地,当然了,除却贪污行为,倘若其所涉及的受贿数额在这个范围内(3万元至20万元不等),也应参照上述法条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依法判处今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还必须接受罚金的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对最终量刑结果的考量,是一项全面且复杂的过程,涵盖诸多因素,如行贿者的主观恶性程度、是否有自愿投案自首、积极立功等良好表现等,综合种种来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