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1000万元如何量刑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对于这起涉嫌行贿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达到了1000万元。在司法量刑方面,这个数额使得案件变得复杂且严峻。法院在审理时,会全面考虑涉案金额的严重程度,以及行贿行为对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涉案人员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以起到警示作用。
贿赂1000万元如何量刑的

一、贿赂1000万元如何量刑

对于涉嫌行贿金额高达1000万元的案件,其涉案金额已经明显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因此量刑上通常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犯罪人员违反有关法律实施行贿行为的,将受到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惩罚,并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若行贿案件涉及到获取不正当利益,情节存在较为严重的情况,或者给国家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或者给国家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并且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附加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贿者在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前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那么他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通常包括行贿金额特别巨大等因素。

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还需要结合行贿者的悔罪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的行为等多方面考量进行综合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这起涉嫌行贿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元,已远超“特别巨大”的界限。在司法量刑上,这一数额无疑为案件带来了极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法院在审理时,会充分考虑涉案金额的严重程度,以及行贿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涉案人员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二、贿赂1000元怎么量刑

行贿金额达到壹仟元人民币的行为,可视为尚未达成立案标准,因此,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罚。

而如果行贿者是为了获取非法或不公正的利益,并且给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金额超过了叁万元人民币,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法律条文,将会依法追究其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贿赂1000万元如何量刑

贿赂额高达1000万元,这被视为数额特别庞大的一种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面对这样的行为,当面临刑罚处罚时,其力度将会比其他同等条件下的案件更为严厉。然而,具体的刑罚裁定并非单一因素所决定,而是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例如犯罪的手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行贿者的主观恶意、所带来的实际危害结果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最后,关于刑罚的具体执行,将由法院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判决。

对于这起涉嫌行贿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元,已远超“特别巨大”的界限。在司法量刑上,这一数额无疑为案件带来了极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法院在审理时,会充分考虑涉案金额的严重程度,以及行贿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涉案人员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贿赂1000万元如何量刑的
一键咨询
  • 140****05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7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2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1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4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6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3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6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6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2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0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0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8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贿赂1000万元如何量刑
受贿和行贿都会涉及到严重的法律问题,涉及金额达到千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将会面临严厉的惩罚。受贿者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伴随着罚金或财产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并剥夺财产。行贿者也会受到同等的惩罚。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因此,为了避免法律风险,请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尝试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贿赂罪如何量刑介绍贿赂罪怎样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为人而向他人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贿赂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介绍贿赂罪的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介绍贿赂罪简介 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和人之间进行活动,向其中的一方或双方介绍、居间贿赂或促使贿赂得以实现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双方之间沟通、联系、搭桥、撮合,起到媒介作用。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为人而向他人介绍贿赂; 3、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介绍贿赂罪与教唆贿赂的界限问题 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故意的情况下,从中沟通、撮合,在客观上只是起着穿针引线的作用,而并未起到教唆的作用,在主观上行为人也并不具备教唆的故意。而教唆贿赂则属于“造意”行为,且行为人有引起他人的贿赂意图的主观心态。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意图,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贿赂罪(罪或行贿罪)的教唆犯。虽然介绍贿赂行为对他人的行贿、行为的完成起着促成的作用,但不应当将其作为行贿罪或罪的教唆犯对待。如果行为人在教唆其或行贿后,又为其介绍行贿人或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属于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关系,根据吸收原则,应从一重从重处罚,即按他所教唆的犯罪(行贿罪或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 介绍贿赂罪与罪并罚的情况 这种情形主要存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因为需要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协助,于是介绍请托人向后者行贿并代为转交贿赂财物,那么前后两个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共同,而是前一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罪与介绍贿赂罪,应当数罪并罚;后一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构成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贿赂1000万元如何量刑判刑
贿赂款额达千万级别,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制裁。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还严重损害了社会公正与公信。法律绝不容忍这种行为,必须严惩不贷,以起到警示作用,维护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介绍贿赂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介绍贿赂罪简介 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和人之间进行活动,向其中的一方或双方介绍、居间贿赂或促使贿赂得以实现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双方之间沟通、联系、搭桥、撮合,起到媒介作用。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为人而向他人介绍贿赂; 3、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介绍贿赂罪与教唆贿赂的界限问题 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故意的情况下,从中沟通、撮合,在客观上只是起着穿针引线的作用,而并未起到教唆的作用,在主观上行为人也并不具备教唆的故意。而教唆贿赂则属于“造意”行为,且行为人有引起他人的贿赂意图的主观心态。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意图,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贿赂罪(罪或行贿罪)的教唆犯。虽然介绍贿赂行为对他人的行贿、行为的完成起着促成的作用,但不应当将其作为行贿罪或罪的教唆犯对待。如果行为人在教唆其或行贿后,又为其介绍行贿人或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属于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关系,根据吸收原则,应从一重从重处罚,即按他所教唆的犯罪(行贿罪或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 介绍贿赂罪与罪并罚的情况 这种情形主要存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因为需要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协助,于是介绍请托人向后者行贿并代为转交贿赂财物,那么前后两个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共同,而是前一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罪与介绍贿赂罪,应当数罪并罚;后一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构成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商业贿赂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贿赂罪如何认定 一、商业贿赂犯罪主体 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和,是由行贿与双方相互勾结成立的犯罪,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双向行为,其犯罪主体相应的也包括行贿罪主体和罪主体。 1、商业行贿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都可构成商业行贿罪。在商业行贿中,如果提供贿赂是以经营者法人单位的名义,执行的是该法人的意志,则应由该法人承担责任,成为商业行贿罪的主体。如果经营者的代理人为了个人多推销商品或拉回货源,以自己的名义,自己以各种手段行贿,代理人个人是行贿罪主体。 2、商业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六)将其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表明在实践中如其主体只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尚不足以涵盖社会生活中实际发生的商业行为主体范围,如在医疗、教育、工程建筑、产权交易等领域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本质上也是商业贿赂行为,原刑法对之规定并不明确,无法对其工作人员的危害行为作处罚,影响到对这类行为的打击效果。所以,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人员、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这三类人员才能共同构成犯罪的自然人主体的完整外延。因此立法上将商业犯罪的主体范围予以一定程度拓宽,使其涵盖面趋向全面性、完整性,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进步。 二、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观方面 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积极追求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本罪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索取或者,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此作为向他人的回报,至于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利益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即既包括他人应当得到的利益,也包括他人不应当得到的不当利益;既包括已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也包括意图谋取或者正在谋取,但尚未谋取到的利益。但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承诺和事实,不构成该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立法规定的商业犯罪的构成要件,由于商业贿赂主要侵犯的是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而行为是否侵犯了这种法益,关键在于收受财物行为是否与其已经实施的、正在实施的、将来实施的或许诺实施的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刑法条文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之后,添加了 “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旨在说明行为人收受的财物与其具体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 三、商业贿赂犯罪客体 商业贿赂所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它所侵犯的不仅是商品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同时还侵犯了市场经济中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不可收买性与廉洁性。 市场竞争是一种以公平竞争为主导的经济,通过商业贿赂达到获得利益的目的,必然会通过破坏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进一步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在依合同行使职权的同时,就有义务廉洁奉公,严守法纪,努力为所在单位工作,并有权获得合理合法的劳动报酬。职权不得滥用,更不能作为某些人暗中交易的筹码,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显然,贿赂行为又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廉洁性。 四、商业贿赂犯罪的客观方面 1、商业行贿罪的客观方面是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但不包括回扣、手续费。 2、商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五、注意事项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自己主管、经手或者参与某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业务的便利条件,是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 ①关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间接是否构成犯罪问题。公司的董事、监事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左右、影响被利用者利益的制约关系,通过公司企业的其他人员或公司企业以外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利,自己索贿或,是间接。这种情况司法解释至今未有明确规定,因此依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就不能类推为本罪。 ②关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人员罪是否要把“利用职务之便”作为必要的条件。这在我国刑法学界一直有争论。我认为:就人来说,之所以能够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的财物,是因为他所享有的职权或者所处的地位能够对行贿人的某种需要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就行贿人来说,之所以要送财物给行为人,是因为需要通过行为人手中的权力的行使来获得某种利益。可见,行贿与人双方各取所需的基础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即本质是。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①间接型利益贿赂的性质认定与数额计算 间接型利益贿赂,意指行贿方付出了金钱等财产,但仍然没有直接交付方,而是将金钱等财产周转成通过其他载体表现的现实利益或者享受资格。由于利益型贿赂具有间接性、周转性、隐蔽性、复杂性的特征,是否完全符合《意见》规定的“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以及如何认定“实际支付的资费”,实践中有一定困难。 (—)礼券。礼券等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商业贿赂范围以及如何计算贿赂数额,应当区分情况分别认定。 第一,应当从人是否得到行贿人所付出的财产利益角度来考虑。有些商业行贿人所付出的财产性利益并没有完全为人所得到,缺失部分不能以商业贿赂犯罪论处。某些礼券虽然在载体表面上标价为1000元,行贿人也确实付出了1000元来购买该礼券,但其使用伴有特定限制,例如,不可参与商家整体打折等优惠活动,相对于用现金或信用卡支付消费的客户来说,实际上也许只能够享受到不到1000元的货物或者服务,故在计算商业贿赂数额时,应当将没有现实获取的利益进行相应扣除。 第二,能够确定市场价值的财产性利益,可以认定为贿赂。例如,交通卡、一卡通等礼券,其市场价值明确具有可计算性,直接可以按照礼券内预先充值的价格认定商业贿赂数额。对于司法机关难以明确认定市场价值的礼券,笔者建议在司法内部设立专门机构,为司法机关计算特定财产性利益商业贿赂形式的市场价格。引入以专门机构为核心的价格评估机制,不仅能够为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被告人提供实质性的法律技术保障,而且能够为司法机关认定商业贿赂以及计算犯罪数额提供重要参考。 第三,必须正确分析礼尚往来的本质。正常礼尚往来赠送的小额礼券不应认定为商业贿赂,相关数额应当予以扣除。但是,有的行为人向交易对方提供“中奖月饼”(精美月饼礼盒,内附预先设定的豪宅礼券、进口汽车礼券或高档酒店消费卡等奖品),以庆祝佳节名义掩盖商业贿赂实质的,由于此类财产性利益已经远远超越礼尚往来、节日馈赠的界限,礼券数额确定,完全为人享有,属于商业贿赂。 (二)免费旅游、免费装修、提供学费等形式的利益资助。《意见》将免费旅游界定为商业贿赂,并不意味着与免费旅游相关的所有费用一概认定为商业贿赂犯罪数额。 第一,行贿人出资购买全程往返机票、酒店食宿费用、旅游景点门票,人单独享有旅游服务的,属于个人全部取得的财产性利益,应当认定为贿赂。 第二,在行贿人陪同人旅游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确定人在旅游中财产性支出比例,就不能将该次旅游认定为贿赂。如果有证据证明旅游中的某项费用主要或完全由行贿人支付,可以认定为贿赂。目前实践中出现的行贿人与人共同出游,以推定平分旅游费用方式计算额,从严厉惩治商业贿赂犯罪角度而言是必要的,但在证据层面显然存在瑕疵。笔者主张,应当按照证据表明的人实际得到的服务费用计算商业贿赂犯罪数额。 第三,家属、情妇(夫)等特定关系人与人一同享受他人提供的旅游消费的,应当将共同享受旅游的消费数额视为商业人个人享有的财产性利益,全部计入商业贿赂犯罪数额。 (三)性贿赂。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面对的另一大难题就是如何处理性贿赂。笔者认为,《意见》将商业贿赂范围拓展至“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之后,司法机关应当运用刑法自身具备的解释功能解决性贿赂的实践难题。 如果进行静态的文义解释,性本身属于非财产性的,显然无法纳入商业贿赂范围。性贿赂虽然有请托人给付金钱的特点,但对于受托人而言根本未曾接受任何金钱或财产利益。然而,当我们以更为广阔的视角考察性贿赂,就不难发现性贿赂与免费旅游等请托人资助受托人的行为具有相同的刑法意义。司法实践中的性贿赂大多是行贿人支付钱款雇佣他人提供,以使受托人在权力运作过程中为其谋取利益。在金钱———性贿赂———谋取利益的整个行为流程内部,的本质完全没有变化:行贿人付出的是金钱,得到的是受托人通过职务行为赋予的交易机会;人付出的是利用职务便利后的帮助行为,得到的是请托人提供的以一定金钱为代价的。对于请托人代替受托人支付、情妇(情夫)费用的,更属于直接的典型贿赂。 实践中有的单位的女性职员,为了占有具有稀缺性的商业交易机会而在本单位获得职务提升或者高额业务提成,主动向相对方投怀送抱,由于请托人付出性贿赂不属于财产利益型的传统不正当竞争方式,没有金钱依托,而是本人对身体的非道德性处分,本质上是权色交易而非,故在法益实质解释层面不具有以商业贿赂犯罪进行刑法介入的正当性。请托人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或者受托人为其谋取的利益构成经济犯罪或者犯罪的,可以其他罪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通过商业贿赂犯罪进行刑事归责。 因此,笔者认为,除了请托人自己为受托人提供难以通过归入商业贿赂犯罪对象范围之外,将以金钱为背景、体现贿赂犯罪权钱关系交易本质的性贿赂认定为刑法中的贿赂,并不具有解释论上的障碍。 ②期待性盈利贿赂的性质认定与数额计算 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给予受托人优惠购买货物机会或者低价提供投资渠道,使交易对方可能从中盈利,以便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例,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大,难以判断其商业贿赂性质与数额。《意见》出台后,提供期待性盈利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贿赂?笔者认为,对于期待性盈利的贿赂性质认定问题应当慎重,不能将所有的期待性盈利都认定为商业贿赂。 首先,提供有商业风险的期待性盈利不能被认定为“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不属于商业贿赂。例如,行为人凭借敏锐的证券市场基本面判断能力、技术面分析能力,囤积大量市值极其低廉却具有较大升值空间的股票、期货,在较低的价位转让给商业交易对象,为其日后高价脱手提供盈利机会。人获得此项经济利益或者规避财产损失也有风险,需要借助自己的商业运作,因此不能将具有高度风险性的投资等盈利机会认定为贿赂。 其次,提供没有风险的盈利机会给人,应当认定为“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属于商业贿赂。因为该盈利机会的风险为商业行贿人所直接控制和承担,无须商业人进行管理或者承担亏损。例如,请托人将自己开发的楼盘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内部价”转让给交易方,后其抛盘兑现,盈利丰厚。这就是请托人主动让利或故意亏本,属于商业贿赂。 再次,受托人是否进行初始投资决定了商业贿赂数额的计算。期待性盈利的现实取得需要一定的初始投资基础。部分期待性盈利的获得者自己承担了初始投资的份额,商业贿赂犯罪数额就只能限定在其通过该盈利机会运作而成的收益。部分期待性盈利的获得者根本就没有进行任何初始投资,完全由请托人垫付出资投入,商业贿赂犯罪数额就应当包括请托人的投资部分与受托人的实际获利部分。
介绍贿赂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介绍贿赂罪简介 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和人之间进行活动,向其中的一方或双方介绍、居间贿赂或促使贿赂得以实现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双方之间沟通、联系、搭桥、撮合,起到媒介作用。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为人而向他人介绍贿赂; 3、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介绍贿赂罪与教唆贿赂的界限问题 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故意的情况下,从中沟通、撮合,在客观上只是起着穿针引线的作用,而并未起到教唆的作用,在主观上行为人也并不具备教唆的故意。而教唆贿赂则属于“造意”行为,且行为人有引起他人的贿赂意图的主观心态。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意图,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贿赂罪(罪或行贿罪)的教唆犯。虽然介绍贿赂行为对他人的行贿、行为的完成起着促成的作用,但不应当将其作为行贿罪或罪的教唆犯对待。如果行为人在教唆其或行贿后,又为其介绍行贿人或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属于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关系,根据吸收原则,应从一重从重处罚,即按他所教唆的犯罪(行贿罪或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 介绍贿赂罪与罪并罚的情况 这种情形主要存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因为需要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协助,于是介绍请托人向后者行贿并代为转交贿赂财物,那么前后两个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共同,而是前一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罪与介绍贿赂罪,应当数罪并罚;后一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构成罪。
如何认定贿赂罪,如何量刑,介绍贿赂罪如何判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介绍贿赂罪简介 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和人之间进行活动,向其中的一方或双方介绍、居间贿赂或促使贿赂得以实现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双方之间沟通、联系、搭桥、撮合,起到媒介作用。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为人而向他人介绍贿赂; 3、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介绍贿赂罪与教唆贿赂的界限问题 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故意的情况下,从中沟通、撮合,在客观上只是起着穿针引线的作用,而并未起到教唆的作用,在主观上行为人也并不具备教唆的故意。而教唆贿赂则属于“造意”行为,且行为人有引起他人的贿赂意图的主观心态。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意图,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贿赂罪(罪或行贿罪)的教唆犯。虽然介绍贿赂行为对他人的行贿、行为的完成起着促成的作用,但不应当将其作为行贿罪或罪的教唆犯对待。如果行为人在教唆其或行贿后,又为其介绍行贿人或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属于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关系,根据吸收原则,应从一重从重处罚,即按他所教唆的犯罪(行贿罪或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 介绍贿赂罪与罪并罚的情况 这种情形主要存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因为需要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协助,于是介绍请托人向后者行贿并代为转交贿赂财物,那么前后两个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共同,而是前一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罪与介绍贿赂罪,应当数罪并罚;后一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构成罪。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贿赂1000元如何量刑
1000元贿赂行为的量刑原则若受贿金额高达一千元并伴随着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行为,那么便有可能面临法律制裁。所谓的"受贿罪",其实就是指国家公职人员运用自己的权力和地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借助其他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职务行为,为指使他们的人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从而接受对方给予的财务之举。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方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介绍贿赂罪简介 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和人之间进行活动,向其中的一方或双方介绍、居间贿赂或促使贿赂得以实现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双方之间沟通、联系、搭桥、撮合,起到媒介作用。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为人而向他人介绍贿赂; 3、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介绍贿赂罪与教唆贿赂的界限问题 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故意的情况下,从中沟通、撮合,在客观上只是起着穿针引线的作用,而并未起到教唆的作用,在主观上行为人也并不具备教唆的故意。而教唆贿赂则属于“造意”行为,且行为人有引起他人的贿赂意图的主观心态。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意图,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贿赂罪(罪或行贿罪)的教唆犯。虽然介绍贿赂行为对他人的行贿、行为的完成起着促成的作用,但不应当将其作为行贿罪或罪的教唆犯对待。如果行为人在教唆其或行贿后,又为其介绍行贿人或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属于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关系,根据吸收原则,应从一重从重处罚,即按他所教唆的犯罪(行贿罪或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 介绍贿赂罪与罪并罚的情况 这种情形主要存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因为需要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协助,于是介绍请托人向后者行贿并代为转交贿赂财物,那么前后两个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共同,而是前一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罪与介绍贿赂罪,应当数罪并罚;后一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构成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介绍贿赂罪简介 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和人之间进行活动,向其中的一方或双方介绍、居间贿赂或促使贿赂得以实现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双方之间沟通、联系、搭桥、撮合,起到媒介作用。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为人而向他人介绍贿赂; 3、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介绍贿赂罪与教唆贿赂的界限问题 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故意的情况下,从中沟通、撮合,在客观上只是起着穿针引线的作用,而并未起到教唆的作用,在主观上行为人也并不具备教唆的故意。而教唆贿赂则属于“造意”行为,且行为人有引起他人的贿赂意图的主观心态。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意图,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贿赂罪(罪或行贿罪)的教唆犯。虽然介绍贿赂行为对他人的行贿、行为的完成起着促成的作用,但不应当将其作为行贿罪或罪的教唆犯对待。如果行为人在教唆其或行贿后,又为其介绍行贿人或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属于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关系,根据吸收原则,应从一重从重处罚,即按他所教唆的犯罪(行贿罪或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 介绍贿赂罪与罪并罚的情况 这种情形主要存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因为需要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协助,于是介绍请托人向后者行贿并代为转交贿赂财物,那么前后两个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共同,而是前一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罪与介绍贿赂罪,应当数罪并罚;后一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构成罪。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贿赂1000元算不算贿赂
行贿行为一直是中国刑法打击的重点,行贿金额达1000元人民币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贿赂行为。行贿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破坏了公共利益和社会风气,对社会法制建设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打击行贿行为,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法治秩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介绍贿赂罪怎么定罪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介绍贿赂罪简介 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和人之间进行活动,向其中的一方或双方介绍、居间贿赂或促使贿赂得以实现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双方之间沟通、联系、搭桥、撮合,起到媒介作用。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为人而向他人介绍贿赂; 3、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介绍贿赂罪与教唆贿赂的界限问题 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故意的情况下,从中沟通、撮合,在客观上只是起着穿针引线的作用,而并未起到教唆的作用,在主观上行为人也并不具备教唆的故意。而教唆贿赂则属于“造意”行为,且行为人有引起他人的贿赂意图的主观心态。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意图,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贿赂罪(罪或行贿罪)的教唆犯。虽然介绍贿赂行为对他人的行贿、行为的完成起着促成的作用,但不应当将其作为行贿罪或罪的教唆犯对待。如果行为人在教唆其或行贿后,又为其介绍行贿人或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属于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关系,根据吸收原则,应从一重从重处罚,即按他所教唆的犯罪(行贿罪或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 介绍贿赂罪与罪并罚的情况 这种情形主要存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因为需要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协助,于是介绍请托人向后者行贿并代为转交贿赂财物,那么前后两个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共同,而是前一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罪与介绍贿赂罪,应当数罪并罚;后一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构成罪。
贿赂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有关贿赂罪的量刑标准如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九修改后对介绍贿赂罪的说法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四十八、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得减刑《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按照累计数额处罚,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犯
第一款罪,并处没收财产。“犯第一款罪、真诚悔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多次未经处理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有
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对犯罪的、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情节轻重,终身监禁,可以从轻、假释,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罚金,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避免;有
第二项,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贿赂1000万如何量刑
行贿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会被视为行贿“数额巨大”,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会被视为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的量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行贿人的认罪态度等全面评估。行贿人如果能够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或者有立功表现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就可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九修改后对介绍贿赂罪的说法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四十八、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得减刑《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按照累计数额处罚,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犯
第一款罪,并处没收财产。“犯第一款罪、真诚悔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多次未经处理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有
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对犯罪的、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情节轻重,终身监禁,可以从轻、假释,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罚金,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避免;有
第二项,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收受贿赂量刑是要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两种交易形式可认定为行为,财物价值达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涉嫌罪: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也可认定为行为。按《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数额三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侦查,涉嫌罪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以交易形式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
介绍贿赂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四十八、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得减刑《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按照累计数额处罚,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犯
第一款罪,并处没收财产。“犯第一款罪、真诚悔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多次未经处理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有
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对犯罪的、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情节轻重,终身监禁,可以从轻、假释,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罚金,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避免;有
第二项,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贿赂1000万元如何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