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中,非法经营罪所适用的立案标准与判刑原则上是存在差异性的。在立案阶段,我们所要查明的首要问题即是该行为究竟是否已经达到了应当引起刑事追究责任的准则水平。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并且其个人的非法经营金额已经超过了五万元,或者他堕落犯罪所获取的违法所得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惊人的一万元以上,那么这就符合了我们的立案追诉要求;同样地,如果一家公司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而且他们的非法经营总额已经高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他们的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了十万元以上,那么这样的情况也同样将引起我们的重视,以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展开深入调查和起诉。
然而,当我们深入到判刑原则一环时,我们需要根据犯罪的实际情节严重性来确定具体应判处何种刑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话,那么罪犯可能会被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要处罚违法所得金额的百分之一至五作为罚款,这就是所谓的“并处或者单处”;相反地,如果犯罪情节极度恶劣的话,那么罪犯甚至有可能被处于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处罚违法所得金额的百分之一至五作为罚金,或者直接对其财产进行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