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常见的离婚案件中,若有一方当事人坚决反对离婚,那么单方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则可能需要经历两轮乃至多次诉讼程序。倘若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可直接导致婚姻终止的行为或事实,那么首次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请时,法官极容易做出驳回原告诉求的裁决,并等待六个月后再次申诉。此时,法官会依据夫妻之间是否确实存在无法挽回裂痕的感情问题,来做出是否准许离婚的最终判定。
然而,若是出现了诸如重婚或是与他(她)人同居、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生活虐待情节严重、屡次涉及赌博、毒品滥用等恶性习惯且改正无望,亦或是因为感情纠纷日深而导致分居未满两年等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夫妻破裂之情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首次提出离婚诉请便可以得到维护自身权益的公正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