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未获准许,这通常意味着法院认为双方的感情尚未达到“确已破裂”的标准,或者存在和好的可能性。
在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是否会被判决离婚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双方感情状况:是否有新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修复。
2. 调解情况:法院是否进行了有效的调解工作,以及调解结果如何。
3. 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的解决情况: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有助于法院作出判决。
4. 其他影响因素:例如是否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等法定离婚理由。
因此,第三次起诉离婚是否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并没有固定的答案,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如果您正面临这样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专业、针对性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