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拘留三十日之后究竟将面临何种境地,具体情况首先需要根据对应拘留类别而定。例如若是行政拘留的话,通常来说其期限最多不会超过二十天之久,因此,我们无法想象行政拘留能达到三十天这样的时长。
然而,如果拘留情况属于刑事范畴,那么等拘留期结束后不外乎两种情形出现:
如若公安部门认为已经取得了充分的犯罪证据来支撑其行为,他们将会向检察院递交请求并申请批准逮捕;若因证据不足导致无法确定当事人是否存在犯罪事实,那公安机关就可能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进行替代,比如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