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分居的期限并非毫无疑问地决定婚姻解体的终极条件。
然而,当因情感不合导致的分居持续两年以上,且和平解决尝试失败后,法律便规定可以批准此类离婚申请。一般而言,国内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时,会将审查重点放在评估夫妻间情感状态、导致分居的具体缘由以及分居期间彼此行为表现等诸多因素之上,以此裁决是否应批准当事人离婚请求。
值得强调的是,仅凭长时间的分居未必就能自动获得离婚许可,仍需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明示的确是因为情感裂痕而导致的分居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