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服刑完毕之后,已不再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所谓的取保候审,乃是在犯罪行为追究过程中运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适用范围覆盖了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各环节。而当已然定罪入狱,也就预示着刑事司法程序已然告终。就刑事诉讼实践而言,为达成取保候审,需满足如下前提条件:
首先,涉嫌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者;
其次,预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运用此方式不会导致重大社会风险的发生;
再者,身患重症、日常生活无能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妇女,运用取保候审也不应引发社会风险;
最后,在羁押期间期满之时,案件若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便需要使用取保候审予以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