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满足特定条件之下,污染环境罪行可经法院裁决予以缓期执行。对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必然全面充分地权衡犯罪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诱发犯罪的具体诱因以及罪犯的悔过自新意识等等诸多复杂而重要的因素。如果涉及到的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且罪犯具有诚挚的悔悟之意,并无再次犯案的潜在威胁,宣告缓期执行亦不会对其生活所在地产生显著的不良影响,那么这样的罪犯就有可能最终获得缓期执行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