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环保领域,污染环境罪的行为主体涵盖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各类组织机构。对于个体人类而言,只需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实施严峻的环境污染行为,均有可能触犯本罪。
至于单位犯罪层面,无论是诸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乃至机关团体之类各种类型的组织进行污染环境的违法活动,都必须依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