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诈骗案件这一性质特殊的事务,原则上其所涉责任应当交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全权负责与处理。当公民遭受欺骗或其他形式的不法侵害时,若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立案侦查程序,通过搜集、整理和分析各种证据材料,全力追缉犯罪嫌疑人,以期达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亦赋予了其他司法机关相应的侦查权限。因此,对于涉嫌构成诈骗罪行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有助于公安机关对犯罪活动展开深入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