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电动车肇事逃逸导致他人轻伤的刑罚裁量需依据实际情境进行全面分析。从总体上看,此举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肇事逃逸自身即为一项恶劣的违法行为,充分展现了行为主体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恶意。就导致他人轻伤这一结果来看,尽管尚未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却有可能受到行政部门的追究与处罚。
此外,行为者还应负担起向受害方支付包括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在内的,由此次事故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