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债务的明确划定标准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夫妇二人共同签署或在某些情况下,一方认可并追溯其他应承担的债务,这两类行为都被视为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产生的债务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那么这类债务同样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在同一时期内,另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类债务就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这类债务仍然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