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破产期间,严格规范债权转移行为变得至关重要。破产程序初衷乃寻求公正途径保护所有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全面而充分的清点与分派。在此期间,若进行债权变动可能导致破产程序运转紊乱,给破产财产的处理以及分配带来潜在风险。
然而在极少数特殊情形中,经破产管理人许可或依照破产法规则所指定的特定程序流程,有可能实现适度的债权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