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期间,申请人向司法机关申请予以取保候审并无严格限定的期限之说,其主要的判定标准在于犯罪嫌疑人体格状况以及情节是否符合相关的取保候审规定。通常而言,在案件尚处于调查过程中的环节,倘若涉案人员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措施、拘役处罚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倘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定罪并量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形成重大危害风险;存在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孕期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采用取保候审亦不会引起社会危险性的,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同时,若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以至于需要申请取保候审的,也可申请该项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