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方的身份资料不幸被他人盗用并用于注册公司,那么在希望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时,首先请务必着手收集能够清晰地证实该公司的登记实际上并非源自于您个人真正自愿与主动行动的相关证据。在此情形之下,建议贵方及时联络并向所在地的社保统筹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诉,明确解释呈现的情况并且申请予以终止社会保险。社保统筹管理单位将会依据贵方所提交的证据及相关政策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理回应。须特别提醒的是,具体的处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可能会因地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贵方可能需按特定当地情况及有关部门的明确规定进行事务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