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合同领域中的欺诈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法律明确赋予受到欺诈行为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变更、撤销合同的权利,同时有权向实施欺诈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索取赔偿,包含由于恶意违约而导致其因合同被撤销而承受的经济损失以及合同正常履行之后本应享有的潜在经济收益。针对赔偿金额,相关法律规定,须以因欺诈行为引发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两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