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要求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要求维护劳动人民的利益。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劳动者就业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人民权益的有效依据。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能维护劳动者权益,也存在有些不良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欺诈的方式来榨取劳动人民的利益,这种劳动合同具有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特点,这些行为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依法进行相关治理。
这些合同具有无效性的原因是因为签订劳欺诈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劳动人民如果签订了欺骗性的劳动合同,可依法向当地劳动局等有关单位反应并提出申请仲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有关于劳动合同欺诈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有关规定可知,无效的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在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来时天地人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签订的劳动合同。这类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没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者是相关用人单位利用撰写劳动合同之便,故意曲解或歪曲劳动合同含义免除对劳动者要尽的义务,以此来剥削劳动者权益。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因此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具有无效性。
对于劳动合同欺诈,不仅该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向有关用人单位申请索要赔偿。至于劳动合同欺诈赔偿的标准。主要情况如下。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主要是因为用人单位无良行为所造成,责任主要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并且劳动者已履行了相关的劳动义务,理应按劳动获得相关报酬,既然劳动者已经付出了自身的劳动,为企业创造了相关价值,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这是我国劳动法规定了的。而至于劳动报酬数额的多少,虽然在无效的劳动合同中不予执行,但也并不是无计可施,可参照与劳动者付出劳动相近或职位相当的人的报酬为准。
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若有关企业或单位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了避免劳务纠纷,以及更好的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劳动者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检举该用人单位,有利于为劳动者就业创造稳定良好的环境。
更重要的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若用人单位签署欺诈性劳动合同,员工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更改合同。若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有关机关申请调解诉讼,要求履行合同或者是支付经济赔偿。关于赔偿标准,我国新法实施,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新法规定,若劳动者工作工龄满一年,可要求相关用人单位赔偿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以年数递增,也就是说工龄增加一年,则赔偿工资多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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