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否能够提前结束拘役期长达三十日的刑罚,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通常情况下,若在拘留期间查明存在不应继续拘留的状况,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存在可以提前解除拘留的特定情节,都是可能实现提前释放的。举例而言,倘若被拘留人员所实施的行为性质显著轻微,并未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或者案件事实出现了重大转变,导致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罪行等,经过严格的审查核实之后,都有可能获得提前解除拘留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