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公职人员收取2000元购物卡是否违法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准确的判断。通常情况下,对于公职人员的收受礼品、礼金乃至购物卡等行为,需依据特定情况以及相应法律条款进行评析。倘若该公职人员收取购物卡的行为乃是借助其职务之便,为他人谋求利益,则极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受贿罪名。即便并未为他人谋利,但若多次收受可能对公正履行公务产生不良影响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等财物,同样会被视为违反纪律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强行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且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此种行为即构成受贿罪行。
另外,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自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且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的,亦应视作受贿行为予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