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个人借款的利息支付问题,若双方事先已有明确约定,则应严格依照约定履行。但是,约定的利率上限不得超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未作任何约定,应视同无息借款处理。倘若所做约定模糊不清,尤其是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应被理解为无息状态。
然而,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外,若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够清晰明了,由出借方主张收取利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综合考虑民间借贷合同的各项具体条款以及借贷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最终的利息金。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