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信赖利益的范畴通常包括了因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合理开支,例如用于交通、通讯乃至合同详实审慎地考察所需的诸项必要费用等。除此之外,通常还涵盖作为对另一方合同履约义务中信赖基础的丧失,以及因此而错失的其他商业机遇所导致的潜在经济损失。更为重要的是,为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所付出的人力和物资方面的投入,亦被视为信赖利益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