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保全的有效期通常不允许超过三年。若保全申请人提出续行财产保全请求且获得法院批准,则保全期限得以相应延长,然而,延长后的期限仍需遵守上述规定的上限。房屋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通过各种手段转移其财产,以确保未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任何形式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