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女方欲单独提起离婚诉讼,首要步骤便是精心撰写一份起诉状,其中需详尽阐述离婚请求事项及具体缘由。随后,将此份严谨完善的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如结婚证书、财产状况证明文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诞生证明等资料,呈递至具有法定管辖权限之法院进行诉讼申请处理。自法院接受并审核之后,便会着手为被告方发送传票通知,展开后续程序。紧接着,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法庭开庭审判,在法律的见证下,让原被告双方得以充分倾诉己见并展示各自所把握的有力证据。倘若法院最终判定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那么便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反之,若法院认为尚存挽回余地,则可能会裁定不予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