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婚前个人所产生之债务应由其本人负责清偿,而配偶在婚后无须与此共同负担。
然而,若婚后夫或妻双方自愿协商决定共同分担该项债务,抑或是借款行为系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这笔债务便有可能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