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事实婚姻中所涉及到的房产问题,其具体的分割方式应当先从确定双方对于该房产所做出的贡献度开始着手。若该房产系由双方共同出资购置,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会依据双方的投资占比公平地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倘若该房产仅是由其中一方出资购买,但却被用于双方共同的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就有必要对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分析,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长、各自的经济状况等等,从而实现合理的分割方案。
另外,如果该房产是在事实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者赠与的方式获取而来,并且已经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那么此种类型的房产便应视为该对应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