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应依据具体事件性质而定,普遍而言应为三年之期。若此纠纷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联,则诉讼时效应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犯之日算起。倘若引发争议的是土地行政纠纷,那么若选择诉诸于法院,须在得知或应当得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起诉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因不动产引发的诉讼案件,若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已逾二十年;
至于其他类型的案件,若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已过五年仍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