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三、土地拆迁纠纷起诉后被告有哪些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
2、在诉讼中,必须接受法庭的合法传唤,及时应诉。
3、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妨碍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4、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举证的义务。
5、必须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6、法庭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被告不得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7、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8、不得因行政诉讼无原则迁就行政被管理一方而放弃行政管理。
四、土地拆迁纠纷起诉后会产生哪些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五、土地拆迁纠纷起诉后怎么确定举证责任?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六、土地拆迁纠纷申请强拆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土地拆迁纠纷诉讼时效几年的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被拆迁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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