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诉讼活动中,首先,自诉人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精心筹备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起诉书应当详细罗列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以及现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同时也要详尽陈述所指控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结果、危害性及社会影响等具体情节。接着,自诉人需将上述文书及证据资料提交至有审理权限的法院依法进行审核。而法院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将会对其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主要关注的焦点在于这些材料是否满足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例如,该案件是否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已经达到初步充分的程度等等。若经审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便会予以立案处理,并及时通知自诉人;反之,若发现存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则会要求自诉人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或者作出裁定驳回其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