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办理房地产产权转让手续时,通常需准备以下几种必备材料:交易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允许买卖交易的房地产产权证;能够确认交易合法性的相关协议(如买卖契约)或者契税完税凭证;经过专业测量机构绘制的房屋平面图;以及户口本等相关户籍证明文件。若采用继承或者赠与的方式进行产权变更,则还需提交相关的公证证明书或者由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