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合作伙伴间所产生的债务会被共同承担。
具体来说,即每位合作伙伴均需为合作期间所产生之债务负责,不论其投资份抑或是内部协议条款内容是否有所差异。在债务负担的环节上,合作伙伴应对此承担起无限且不可分割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向任意一位合作伙伴索求全债务偿还,而当该合作伙伴完成债务清偿之后,则可依据内部协议条款向其他合作伙伴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