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妇进行财产协议的过程中,首要关注点应始终坚持以双方自愿、平等以及公正为基本原则。为确保财产的归属与运用规则得以明确体现,我们提倡采取书面形式。例如,对结婚之前以及之后所积累的财富做出具体的划分,确定其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划分标准等。
另外,还可针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不动产,采用一定的份比例来分配产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定此类协议的过程中,要做到内容简洁明了、表述准确,防范歧义及产生误解,以免未来因协议条款模糊而引发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