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在职员工遭受工伤伤害之后,其雇主有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得到确认后,有关报销程序则可以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对于与治疗工伤相关的医疗费用,应当依据现行医疗机构所提供的收费发票以及病历等相关证明文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
其次,若因工伤造成员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那么根据相关规定,这些器具的费用也将按照相应的标准予以报销;
最后,由于工伤而导致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无法正常工作,在此期间,他们原本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仍然保持不变。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所有的报销费用都必须严格遵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以确保报销范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