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以借款之名进行索贿行为的认定,一般需对多种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量。例如,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着正当的借款缘由以及合理的还款意向;借款行为是否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其中应包含还款期限、利息等关键条款;借款的具体数、发生时间与受贿者所实施的职务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紧密联系等等。若受贿者在其职务权限范围内,借助借款名义向他人索要财物,并且并无实际还款意图及行动,那么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索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