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自动向司法部门缴还赃款已逐渐成为一种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判罚的重要情节。若受贿者在接受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之前,能够积极主动地将所收受的贿赂款项归还给受害方,并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那么其所犯下的罪行情节相对轻微的话,有可能会得到司法机构的免于处罚。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这种主动退回赃款的行为充分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于自身罪行的深刻认识和诚恳悔过的态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