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此,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自事故所致的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有责任于30天之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执行,那么在此情况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年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接下来,我们需要准备齐全相关的资料文件,例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等。
最后,我们将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并耐心等待鉴定结果的公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