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追溯期限的设定是以犯罪行为应判处之法定最高刑期为准则的。
其中,对于应处以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追诉时效为五年;若罪犯所应承担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但未到十年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那么其追诉时间的年限便被确认为十年;若罪犯所应承担的最高刑罚达到十年或更长,即属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范畴的罪犯,其追诉期限将被设定为十五年;
最后,对于那些应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罪犯,其追诉期限则被明确规定为二十年。
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仍然认为有必要对该罪犯进行追诉的话,就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