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催收公证书在传送方式上具有显著的证据力优势。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证明债权人已对债务人行使了其相关的债权权利,并且所进行的送达行为及其内容均为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在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中,这种方式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在确定诉讼时效是否发生中断以及证明债权人是否切实履行了催告义务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