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继承房产的分割方面,我们通常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首先是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他们所继承的遗产份应保持相对平衡;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分配时,我们应对其给予适当的照顾。
其次,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
最后,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未能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将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财产或仅能得到较少的份。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实现上述原则,例如通过协商分割、折价补偿、共有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