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首要之事即是评定问题的严重性及责任归属。例如,当期处于产品质量保障期限之内,业主有必要立即向开发商或建筑公司反馈此问题,敦促其尽快安排维修施工。假如责任人对维修工作拒绝对付或者拖延迟滞,业主有权力实施自行修理,并且有权让责任人负担修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若质量问题严重威胁到居住环境的安全性,那么恐怕就得借助司法制度来解决纠纷,以求获得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解除双方签署的合约。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