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实质婚姻关系的财产认定问题上,其基本原则往往是参照在法律框架内的合法婚姻处置方式进行操作。若双方并未明确就公共财产的归属达成共识,那么这部分财产往往被视为共同所有。在涉及到对财产进行分配的时候,将会考虑到当事人在获取该财产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程度、实际生活所需以及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责任等多方面因素。倘若有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某项特定财物为其私人所有物,那么这些财物将不被纳入到公共财产的范畴之中,并不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