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自诉人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正式的刑事自诉状以及与之相关的证据资料。法院将对这些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初步审查,其中包括对自诉人的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该案件是否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同时还需对证据材料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能否初步证实犯罪事实的存在与否。倘若提交的材料齐备且满足立案的基本条件,法院将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立案处理,并且会及时通知自诉人有关立案的具体事宜。
然而,如果发现材料尚有不足之处或者不符合立案的特定条件,法院则会要求自诉人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或者详细阐述相关情况。若经过深入审查后认定所提交的材料并不符合立案的必要条件,法院将会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而对于这一裁定,自诉人有权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