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一项考察因素是是否涉及到申请人其本身的主观过失,例如是否存在恶意申请保全或者知晓该保全请求并不具备充分依据却依然提出申请的情况。接下来,需要关注的是保全的对象是否确实出现了误判,也就是说,是否将本不应该受到保全措施限制的财产或主体纳入了保护范围之内。
此外,还需对保全的范围进行审视,以确定其是否超过了合理且必要的界限。若申请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申请保全具有合理的依据,从而导致被申请人因此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通常会被判定为保全行为出现了失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