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可抵押性,然而,抵押期间对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的限制条款。当土地使用权被债权人用于抵押时,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譬如,由国家授权给个人或者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就可以实施抵押行为;
然而,对于那些通过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来说,必须要经过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的批准之后,方能进行抵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