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环境犯罪领域的案件移送,须严格遵照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操作。当执法机构察觉到某一企业或公民的行为可能触犯环境刑法时,他们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着手收集、固定和保存各类关键证据,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将案件转移至具有相关司法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处理。在整个移送过程中,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证据具备完整性与准确性,以便于后续的刑事侦查以及起诉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
环保部门在查办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核实情况并作出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