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领域,其具体执行通常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某一方当事人存在严重过失并且是引发事故的根源,那么毫无疑问该方应承担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对事故负有责任,此时则需依据各自所犯错的程度来划分主责及次责的归属;
再次,如果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双方所犯的错误程度相当,那么本着公平原则,他们需要共同承担起同样的法律责任;
最后,当案件涉及到责任界定环节时,如果责任范围仍然无法准确划分,这通常会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出具。而在实际的责任认定过程中,各种要素,如对交通法规的遵守情况、驾驶操作规程以及路况等,都会被全面考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