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投保人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如其健康状况以及职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等,从而未能充分履行其如实告知的义务,此类情况下保险公司原则上保留了拒绝赔付的权利。
同时,倘若保险事故是由于被保险人蓄意实施违法行为或公然抵抗依据法律规定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所引发的,那么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进行赔付。
此外,若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免责条款,且保险事故是因战争、军事冲突等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在此类情形下通常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