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案件应否予以立案的明确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确保没有真实且严重的犯罪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根据国家相关法令所设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也将无法进行立案;
再次,若犯罪者已经获得了特赦令,并因此而免除了其应当承担的刑罚责任,同样不会启动立案程序;
此外,如果某项犯罪行为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类型,但却没有人提出控告或者控告方主动撤销控告,那么也将无法进行立案;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死亡,那么也将无法进行立案。例如,在一起盗窃案件中,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所谓的被盗物品实际上并不存在,这意味着没有实际的犯罪行为发生,因此,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决定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