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对骨折导致的身体伤害进行评定时,通常会参照并遵循《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一标准来执行。这一《分级》标准对人体内因外因导致的各类伤情以及伤害所对应的残疾等级作出了详尽而科学的划分,从最严重的一级至最轻微的十级,共分为十个级别。具体的评定结果将受到骨折发生的部位、严重程度、治疗后的康复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赔偿方面,除了必要的医疗费用之外,还需要支付误工费、护理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多项费用。
其中,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其伤残等级,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自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可达二十年。
然而,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来说,每增加一岁,残疾赔偿金的年限将会相应地减少一年;而对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而言,残疾赔偿金的年限则仅有五年。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