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上,保险公司对于误工费用的核定标准主要是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其收入水平。倘若受害者具备稳定的劳动报酬来源,那么误工费用将按照受害者因事故而实际削减的收入予以核算。
然而,如果受害者不具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的误工费用将会以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总收入为基准进行估算。若是在不能够证明自己过去三年间具体的平均收人的情况下,则可以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之相似或相关行业在上一年度内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